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4]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予以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三日
佛山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进一步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省初保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现状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关键。1992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1992-2000年)》(佛府〔1992〕50号)。十多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城乡结合”的初保工作原则,采取抓好基层、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加强领导和分类指导等具体措施,开展了城乡初保本底调查、制定管理程序、完善管理体制、培训管理干部、强化组织支持体系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1992年,南海、顺德开展初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三水和原石湾区于1994年、高明于1995年先后通过省级评审验收,我市提前5年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内涵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我市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初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我市的农村初保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对照《省初保规划》的要求还存在以下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各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差距较大;二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治尤其是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农村居民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一些疾病仍然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健康;三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发展后劲不足,部分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人员素质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四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部分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五是部分地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