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佛府办[2004]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目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特别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5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58号)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今年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区要认清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佛山市2001-200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强化基层森林防火责任制,对秋冬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做到“思想、责任、宣传、检查、队伍、物资”六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各区要以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森防指[2004]06号)的要求,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组织流动宣传队,利用宣传车,深入广大乡村农户进行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真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落实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各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在林内林缘地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田基草等野外用火行为。在国庆、重阳、元旦等重要节假日,要增加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坚决管住烧荒烧灰等野外用火行为,对痴呆病人要落实监护人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重阳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佛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和武警佛山支队的有关人员,分赴三水、南海、高明和顺德等区协助当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佛山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对队伍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最近,市已集中采购了50万元的森林灭火器材并陆续分发各区,请做好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同时,各区要加大投入,相应增购森林防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