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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地震局: 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 分析地震发展趋势, 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 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 确定地震烈度, 灾害损失评估, 提出救灾意见, 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 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 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 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空军九师:负责救灾物资空运调度工作。
  佛山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广东省水文局佛山分局: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洪水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的分管市领导报告, 并通报佛山军分区作训科, 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市政府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 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地点设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地址:金鱼街113号,联系电话:83391317或83323852,传真电话:83322430)。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 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 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 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 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佛山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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