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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协调建设资金; 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济贸易局: 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确保不发生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不发生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确保首长、救援部队及物资能按时抵达救灾现场。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负责困难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救助;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 及时、足额发放;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储备救助物资。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 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协助抢险救灾,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 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标准的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有关规划和工程设计单位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专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抢运救灾物资,抢修受毁的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信息办: 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市水利局: 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 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 抢救受灾伤病员, 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监控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物价局: 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紧急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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