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地方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从建设指导与后评价两个方向着手,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形成相应的市场环境和投融资机制。在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太阳能利用、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研发、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5个-7个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
5.培养绿色建筑专业人才。通过自我培养、外出学习与人才引进三个渠道,建立与我区绿色建筑相关的设计、咨询和科研专业人才队伍,为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打造核心能力。
6.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载体,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3个-5个项目列入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在我区建成1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统筹协调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同时达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求。
四、实施途径、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
(一)实施途径。
1.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1)降低建筑能源负荷。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合理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设置用能调控和计量等措施,降低建筑能耗。
(2)可再生能源利用。在5个设区的市和10个重点县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实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的强制推广政策,进行太阳能采暖等适用技术示范。适度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等技术应用。合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资源,适当采用能量回收技术。
(3)提高用能效率。选用高效建筑能源系统和设备,采用变流量系统降低输配能耗,优化控制系统设备运行状态,提高系统综合用能效率。
2.节约用水与水资源利用。
(1)降低用水负荷需求。结合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以及当地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筑水资源统筹利用方案。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对供水系统实施有效管理,减少设备和管道系统跑冒滴漏。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生活用水、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分质供水,强化梯级用水与循环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3)雨污水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合理采用雨水和再生水回用系统,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3.节约用地与室外环境。
(1)建筑场地。优先选用已开发且具备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场地环境应安全可靠,远离污染源,并对自然灾害有足够的抵御能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避免建筑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鼓励利用废弃或不可复耕用地,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2)节约用地。优化设计,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住宅区规划中合理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合理规划用地,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降低环境负荷。优化设计,减少建筑污染物排放,减少热岛效应,减少建筑光污染。
(4)绿化。保证居住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根据我区气候特点,优先种植本地植物,选择耐寒耐旱耐碱植物。采用生态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绿化方式,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攀援植物,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在绿化同时起到建筑遮阳、降低能耗的作用。规范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环境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