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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推进农业税改革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税改革的步伐,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业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业税改革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免征农业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要注意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宣传、农业、粮食、人事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稳定农业税征管队伍,对征管人员要妥善安排。
  (二)制定方案,加快实施
  各地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4〕161号),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要在9月5日前把农业税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扩大宣传,深入民心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宣传农业税改革的政策,真正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要积极配合,扩大农业税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监督改革。
  (四)理顺关系,稳步推进
  在改革中,各地要认真处理好相关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业税改革。
  一是正确处理好与已纳税户的关系,切实兑现改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政府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已上缴的本年度农业税全额退回纳税户。在办理退款的过程中,要坚持“谁交纳、谁得益”的原则,确保税款准确、足额地退到每一个已纳税户。各地要在200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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