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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监督管理

  1、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等。

  2、强化执法力度。(1)各区经贸局要会同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电力公司(协会)对政府机构、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资源节约情况检查;(2)对辖区内年耗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10t/h以上工业锅炉,年耗油500吨以上的工业炉窑,60KW以上的电机、风机、水泵装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变电房及输电线路、中央空调、热电联产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检测单位开展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测试或电平衡测试;(3)对扩建、新建耗能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增列资源节约篇(章),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设计)检测单位进行审核;通过核查(测试),发现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加以执法队伍的建设。(1)对现有的佛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佛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进一步健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有执法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应执法队伍要迅速建立,把工作开展起来。(2)加强执法人员资质考核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品德考核,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节能执法队伍。

  (五)政府机构带头落实节能

  政府机构要带头落实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行政费用开支,而且对提高社会的节能意识,全民提高节能水平有示范表率作用。

  1、要组织好公务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已颁布的节能法律法规,并身体力行;

  2、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粤府办〔2004〕6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照明、空调、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梯、水泵、风机的节电,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推广节水厕具、自动感应水龙头,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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