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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4]2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经贸局联系。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召开的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贯彻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宣传,使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市资源节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力争到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9吨标准煤(当年价),其中重点耗能行业,火电供电煤耗每千瓦时340克,每吨水泥综合能耗157千克标煤,节能率为4%,三年全社会节约能源量折合150万吨标准煤。

  节约用电:节电0.5亿千瓦时,能源利用率:37%。

  新能源与会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量(系统)保有量2万立方米。

  节约用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小于55.9吨,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65%;全市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79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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