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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4]2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佛发〔2003〕27号)的精神,促进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育扶贫助学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教育扶贫助学的意义: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是我省及我市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教育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扶贫助学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规范管理,完善措施,落实教育扶贫助学工作,确保每位困难家庭子女都能享受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学业。

  (三)教育扶贫助学应遵循的原则:扶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资金筹措的原则;关注弱势群体,让有限的资金使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受惠,从而巩固“普九”成果,推动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扶贫助学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团市委、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高等院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责: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扶贫助学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扶贫助学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扶贫助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区教育扶贫助学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扶贫助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扶贫助学对象、标准、办理程序、经费筹集等工作。各高校教育扶贫助学领导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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