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和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和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呼吁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精防康复工作,关爱精神病人,消除偏见和歧视,为精神病人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青少年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减少、防止精神障碍的发生。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学校、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五、健全网络、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各区精防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联席会议,要加强对镇(街)精防康复工作检查、监督,每年对所辖各镇(街)精防康复工作进行抽查,及时总结教训,推广经验。进一步加强市、区、镇(街)三级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组织、计划、参谋、协调、指导、实施等作用。要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院精神科、精防点、工(农)疗站、康复农场的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病人要通过建立家庭病床的方式进行管理,由精防康复医生定期随访,在病历上认真做好记录。要对各工作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好全国统一表卡,重点抓好新增病例报告制度、“精防日”制度、随访制度、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
六、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市精防办每年对各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各区精防办要对各镇(街)、村(居)委分管精防康复工作的干部和精神病人监护小组成员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各区要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培养本地精神科专业人才,解决基层精防康复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七、落实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经费
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佛残联〔2003〕5号)的要求,落实精防经费,并配置相关的设施、设备。
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市、区要开展精防康复工作评比活动,鼓励先进,对精防康复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对精防康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