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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7、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聘用暂不转入人事关系和户籍的紧缺人才,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人才特聘证》后,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标准核拨经费,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应待遇。

  8、领取《人才特聘证》的人才,免办就业手续;可申办港澳通行证、驾驶证(有境外驾照在佛山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内驾驶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项目资助,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进步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可受聘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可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开选拔。

  三、大力引进重点人才

  9、围绕建设产业强市,重点引进具有技术创新、科研开发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掌握先进生产工艺的高级技能人才。

  10、围绕建设文化名城和整合发展高等教育资源,重点引进高水平的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和高等教育管理、科研、教学人才。

  11、围绕建设组团式现代化大城市,重点引进城市规划、建设及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人才。

  12、围绕优先发展行业,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经营管理、营销策划、资本运营及外向型、复合型人才。

  四、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国(境)外人才智力

  13、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国(境)外留学人才以及港澳地区专业人才。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国(境)外留学人才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及子女转学等服务。

  14、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其配偶需随调但无法同步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迁入户,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职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15、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如编制已满,可按先进后减的原则向有关部门申请增人、增资指标。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政府聘用人员办法。

  16、引进外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量才聘用,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后,享受相关待遇。

  17、企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般应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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