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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4]154号)


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形成开放协调的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增创人才优势,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人才准入限制

  1、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人才,在我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入户后就业的办法,按本人意愿迁入我市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2、我市企事业单位需要聘用经试用合格、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对已应聘来佛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专长的市外农村户口人才,也可直接入户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3、设立人才集体户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4、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经考核合格的紧缺人才,其人事档案暂时难以转出,但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与其建立聘用关系并为其补充人事档案材料,市或区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助理顺人事、社保、户籍等关系;其户籍暂时不能迁入佛山的,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先办理人才聘用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5、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入户地点的限制,选择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6、积极实施人才柔性引进办法。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人才,除正式调入外,可通过项目合作、创办或租赁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兼职、临时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兼职、临时聘用、借用的人才,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申领《人才特聘证》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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