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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4]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我市建成最适宜各类人才创业、工作的集聚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1、扩大机关干部的选拔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补充中层领导干部时,要逐步打破部门、单位限制,允许全市其它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竞争、选拔。部分职位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地人才和境外留学人才进行公开选拔。
  2、放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条件。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和年龄限制,其中参加市直机关工作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的具有硕士学位人才的工作年限视同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主任科员任职年限。
  3、改革机关单位的用人方式。对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所需的高级专业人才和辅助性岗位所需的专门人才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按《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执行。
  二、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
  4、建立职责、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机关薪酬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奖金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岗位津贴制度,适当拉开同一职务不同任职年限人员的收入差距,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5、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要重实绩、重贡献,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较多和高级人才相对较集中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可适当补充相关经费。
  6、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收入要与其责任、风险、业绩及企业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按任务、岗位、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人才、知识的市场价值,以岗位的技术含量、关键程度、贡献大小、效率高低等指标合理划分岗位等级,以岗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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