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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民间投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支援体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推动实施“686”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引导扶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民营企业新增税收项目奖励政策和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本土民营企业的相关制度,促进市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土民营企业产品。

  (二)促进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高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建立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促进专业分工、服务外包等协作配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继续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以及国家和省支持的其它中小企业等项目。

  九、淘汰落后产能,有序转移低端产业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转移低端生产环节,推动传统行业中重污染和劳动密集型环节改造提升,提高我市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

  (一)开展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试点实践。探索节能市场投资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与节能监管。实施行业性节能技改示范项目,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环评等关口,鼓励引进技术和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二)有序转移低端产业。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坚持“就地转型”与“就近转移”相结合,有序推动在我市欠缺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市参与共建的产业转移园以及省内东西北地区转移。将留在东莞的工厂专注于设计研发、营销策划和品质监督、产品出口等价值链高端环节,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减少人口和社会管理压力。

  十、优化城市综合投资环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提升城市知名度,完善人才政策,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对产业和人才的吸引力。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穗莞深城际轨道、莞惠城际轨道、广深港客运专线等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市域轨道交通网规划建设进度,围绕中心城区和区域中心,搭建全市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营造东莞生态环境优势,增强城市竞争力。着力加快城乡一体的教育、文化、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中心区和中心镇,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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