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创意产业。结合发展工业设计、动漫设计等创意产业,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向“营销、技术、设计、时尚”功能转型。通过财政扶持鼓励引进设立工业设计机构,鼓励纺织服装、家具行业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引领时代潮流的高档产品,鼓励食品饮料、金属制品行业在外观、选材、功能等方面融入工业设计新理念,鼓励造纸行业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等新型环保产品。充分发挥优势传统产业基础以及动漫衍生产品制造的优势,积极探索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链经济模式,加强其对加工制造业的支撑。
(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发展行业管理软件,促进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及决策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在工业领域广泛应用,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确控制,减少资源消耗和空间占用。用好专项资金,加快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和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生产制造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装备制造业升级,重点推动嵌入式软件在装备制造业中的应用,发展数控机床、自控设备、纺织机械等机电一体化产品。
三、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以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的优惠政策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变形态、扩大内销、开展自主创新。
(一)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变形态。完善和落实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的模式,为企业量身制定转型方案,落实专人为转型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分类指导企业转型,协调解决企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收集整理来料加工企业转型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问题,加强部门及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实际操作问题。
(二)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合作,试点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优化加工贸易内销管理环境。设立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专门窗口,完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预审核制度,建立内销“快速通道”。在国内大型卖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品牌产品专卖场地,提升东莞外贸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支持在莞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展会和商务网开拓国内市场。
(三)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专利,加快专利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序。加强与港台生产力辅导机构合作,为企业生产流程再造、精细化管理、应用科技手段提升生产力等方面提供辅导。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申请境内外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