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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8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8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08〕32号)


各分(市)局,各区(市)消协,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2008年“3.15”期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影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进一步发挥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系列“3.15”纪念和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投诉、申诉举报的调解、查处力度,掀起维护消费权益和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高潮,更好地展示工商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成果和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通报会。3月5日上午10:00,在市局三楼多功能厅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3.15”相关宣传活动安排。
  (二)青岛电视台3.15《共同的责任》电视论坛特别节目。3月9日下午2:20,在青岛电视台800平米演播室举办3.15《共同的责任》电视论坛特别节目录制。3月14晚在青岛电视台播出,市局12315于播出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三)召开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良好企业表彰大会暨消费维权与企业社会责任座谈会。3月12日下午2:00,在黄海饭店会议中心召开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表彰大会暨消费维权与企业社会责任座谈会,对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进行表彰,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对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尽的社会责任等话题进行研讨。
  (四)召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3月12日下午3:00,在黄海饭店会议中心召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组织消协换届工作。
  (五)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00至12:00,联合市有关部门和部分知名企业,在美特好超市门前(辽阳西路100号,原家世界购物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知名企业设置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台和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台,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知识、识假辨假方法等咨询和服务,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期间组织企业诚信服务宣誓、汽车流通协会明星企业评选颁奖、企业诚信形象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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