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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的意见

  (三)实施“红盾帮扶工程”。系统各级职能部门要各施其责,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好本辖区涉及拟上市公司在改组改制、上市辅导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局负责对全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名录核心企业的登记管理。市局注册局靠前介入,提供咨询,参与认证,跟踪服务,通过登记窗口大企业直通车快速通道,实行全程帮扶。各分(市)局应主动配合市局,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辖区关联企业的,要纳入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保证质量,提高效能。
  (四)全面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特别是著名、驰名商标品牌,要从企业名称登记到市场流通各环节实行全方位的重点保护和特殊保护,加大打假保真力度;建立全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商标品牌创建梯次培育机制,发挥全市工商管理三级职能优势,完善计划,落实措施,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层次,支持、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五)发挥广告职能优势,助推企业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提出的各类广告发布申请,可以实行电子预约,上门服务,即时审批,即时办结;探索搭建上市企业与国内外优秀广告公司合作平台,推动上市企业实现做强做大的发展目标。
  (六)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主动帮助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完善合同和信用管理制度,提高诚信经营和合同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上述企业培育和争创省级、全国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比重。
  (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系统各级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以建立上市公司“经济户口”为主要内容的属地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经营守信、监管风险等级低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进入资源储备库企业,要做到减少日常巡查,营造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
  (八)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帮扶政策,发挥好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护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和年检验照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市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评估电子查询系统,对社会和企业开放;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点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引导、推荐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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