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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的意见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的意见
(青工商企发〔2008〕22号)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7〕23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综合优势,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托工商职能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是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大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责任感,把支持、服务好企业上市作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局成立由李国华局长为组长、房克俭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相关职能处长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注册局。系统通过创新机制,更好地提高服务企业上市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工作督察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实现一个目标,提高两个比重,突破三个重点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思路,保证在今后五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确保新增30家,力争50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突破服务业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突破中小企业上市;突破县域企业上市,突出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主动做好三个联系:即与当地政府、拟上市企业和相关部门联系;做到三个掌握:即本辖区企业上市目标,企业上市进度,上市企业存在的困难。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把支持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督察,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围绕市政府确定的企业上市工作目标,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青岛市拟上市公司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和拟上市企业名录。对进入资源储备库和上市程序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主动上门,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工商部门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为企业上市营造宽松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上市。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外,对企业从事的领域、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都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国有、私营和外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均可直接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拟上市和进入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企业,可以通过改组、改制等方式,按企业变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费用(如不涉及企业增资)按企业变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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