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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九部委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九部委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7〕255号 2007年12月03日)


各分(市)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局、所:
  近期,国家九部委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前三年全国开展治超工作的基本情况,部署了今后三年长效治理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该《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工商职责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中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和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的经营行为。要建立对查办终结的案件实行定期回查和记录制度,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巩固整顿成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采取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增强办案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总局省局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青工商企发〔2006〕184号]文件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办案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要明确治超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请示报告制度。需市局明确或协调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在开展治超工作的过程中,积极研究治超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专向治理与经济户口、属地和企业信用分类等现行企业监管制度的结合,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手段,实现各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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