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免费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给予误工补贴,并逐步提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有办公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级以上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级残联领导班子应配有残疾人干部。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0万。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全区“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重点资助,建设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自治区和各市建成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县(市、区)普遍建设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办成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化体育、辅具供应、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四)科技、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加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全区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科技应用。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开展国际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
政策措施:
1.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开展国际残疾人事业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