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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严格实行拍卖企业的年度核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做好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以保证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一)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二)未配备2名或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的;分公司没有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注册到分公司的;

  (三)连续12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

  (四)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四、加强拍卖企业变更管理

  (一)变更条件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原则上1年只能变更一次,且1年内没有违规查实记录、年度核查合格。新设立企业未满1年不得变更(法人代表或股东身故、移民、被定罪量刑、财产被法院冻结、经营场所租赁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2、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以外第三方的,原则上每次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同时,新增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3、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或经整改仍未通过合格验收的不得申请变更事项。

  (二)变更程序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核对租赁合同、房产证、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银行进账单、询证函等重要凭证的原件,并在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企业申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和要求的,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委审定。经我委审核,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我委通知后5天内补齐材料。否则,退回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3、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必须先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我委同意后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凡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其他部门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由此造成证照不符的拍卖企业,我委不再受理变更申请,不予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所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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