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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土协发[2011]19号)


各会员单位,土地评估机构:
  《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暂行办法》已经省土地估价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书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遵照执行。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办法(试行)
(经2011年10月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自律准则》(以下简称《自律准则》),并参照中估协的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土地估价协会对在本省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实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评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从业人员违反《自律准则》和其他行业规范的,由省土地估价协会予以记分处理,同时省土地估价协会可依据情节给予告诫、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停业整改、限制或缩小执业范围、限制资信升级资格、降低资信等级、注销执业资格注册等处罚;记分按年度实施,从每年7月1日起始到次年6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记分累计最高为12分,年度内违规记分未满最高分的,到期清零,来年重记。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由省协会给予停业整改以上处罚并行业通报,处罚后记分重新开始。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设各种处罚的具体内涵为:
  告诫:以当面约谈或书面告知的形式提醒并要求有关土地评估机构、估价师纠正违规行为;
  责令检讨:要求有关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纠正违规行为并作出书面检讨:
  限制资信升级资格:在两年内不予违规的土地评估机构晋升资信等级;
  通报批评: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对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行为单独给予或在处以其他处罚的同时在行业内或业外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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