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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原则。要依法坚决查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有损青少年健康成长、干扰群众生活等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加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网吧、公共娱乐场所、交通运输等作为监管工作重点。
  三、职责分工
  通过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相关业务机构和不同层级的职责划分,做到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着力形成横向协作、纵向协调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一)内部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
  1、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负责研究拟定“查无”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外代表工商局召集 “查无”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查无”工作流程实施成员单位间的“查无”信息抄报和反馈;对内牵头组织“查无”工作。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年检验照工作,及时向有监督管辖权的市场主体所在地工商机关(工商所)抄告注册登记、年检验照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机构负责查办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
  3、经济检查机构:负责查办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定期向“查无”牵头业务机构抄告查办无证无照案件数据情况。
  4、法制机构:负责配合个私经济监管机构调研处理涉及“查无”工作的有关法律问题,审核无照经营案件。
  5、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及时向有监督管辖权的市场主体所在地工商机关(工商所)抄告相关许可信息,牵头规范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
  6、其他业务机构:按照自身的职能职责,做好对“查无”工作的配合工作,定期向“查无”牵头业务机构的抄告相关“查无”工作信息情况。
  (二)各级工商机关的职责分工
  1、省工商局:研究制定“查无”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省“查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查无”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查无”专项行动,督察全省 “查无”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2、市(州)工商局:研究部署本辖区的 “查无”工作任务,细化“查无”工作流程,检查指导本辖区“查无”工作,向省工商局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3、县(区)工商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无证无照经营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部署的“查无”工作任务,制定统一的格式文书,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方式,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工商所,督促工商所开展“查无”工作,向市(州)工商局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4、工商所:以“网格化”方式定人、定责、定期开展辖区经济户口管理,着力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监管职责和权限,及时查处或报送县(区)工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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