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水利工程开工;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参与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定价核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务监察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业务经费、设备的调拨和管理,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各单位水务队伍的建设。
(十四)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6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群众团体、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务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工作和财务工作管理措施;负责监管本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本行业财务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