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党员教育培训;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受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本系统内普法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
负责受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发展规划科
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业务;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与考核评估指标;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负责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和与卫生部门联合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全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计划;协调开展人口理论教学,指导构建新型人口文化,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