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物业监管科
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及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组织、监督和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住宅区考评考核工作;负责三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对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行业的监管。
(六)拆迁管理科
审核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保障金的监管;对全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查处违规拆迁行为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七)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对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发布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查处建筑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八)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和指导;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和事故的查处。
(九)市政公用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审批全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道路挖掘、道路排(雨)水、燃气设施改建;指导市路灯管理所工作。
(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建设和活动的审核,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开发和经营,指导科普活动;参与审核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和按规定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协同其它部门对违反《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