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公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侨房政策。
(七)负责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对全市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备案;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查处违规拆迁行为;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十)负责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企业资质许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雨)水、路灯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四)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实施的协调与管理。
(十五)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1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综合、协调和政务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定本局内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要保密、工青妇幼、财务以及后勤保障、文书资料档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依法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行业性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协调和处理信访投诉和行政法律诉讼。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含部分产权向全产权过渡)的审核;负责对统建、搭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管;负责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动用的审核;负责房改房产权的监证审核。
(四)房产市场管理科
指导、培育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市房屋产权登记、产籍;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负责相关房屋及分摊土地的转让登记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收集、统计和发布全市房产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产市场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