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扫黄打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扫黄打非、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和文物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及活动。对本市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行业的机构(含民办机构)、活动及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四)对全市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市性和重大的文体赛事活动;组织全市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核、签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和文物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监督对外文体交流项目。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电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视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和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和行政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6个科级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