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银行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参与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的后评价。
(六)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
(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和对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工会、妇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信访、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资保险、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起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安排的报告以及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