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明确源头管理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地、洛北城区市政道路工地及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管理;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管理;各城市区负责城市征迁工地、施工许可前的建筑工地、各类装修(饰)工程及其他工程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市重点项目工地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洛北城区供热工程工地管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给水工程及新区供热工程工地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工地管理。上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源头上切实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2.严格源头管理标准。建筑垃圾出场(工地)前要做到“六个一”,即:一条出口硬化路、一组管理保洁人员、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簿、一份双向签单、一块车辆标识牌。
3.落实源头管理要求。凡未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未使用核准运输车辆、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和被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未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简称“四不开工”);垃圾运输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车轮不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简称“四不出门”)。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参与”的原则,由各城市区负责组建以区城管为主、交警、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尤其是夜间管理,切实抓好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的治理。要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重点监管工地、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实施24小时监管,对发现的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行为要严查重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管理
按照“以区为主、区建市补”的原则,每区要完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任务。各城市区提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意见,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现场查勘,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位置。各城市区要逐步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落实消纳场出入口硬化、管理用房、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建筑垃圾准运制度
要按照《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