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涉外公证文书译文质量的通知
(司公[2000]第015号)
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处):
最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就涉外公证文书译文质量问题,下发了通知[(2000)司律公字第064号]。通知指出:据外交部领事司通报,该司在认证工作中发现部分公证书证词的译文差错较多,译文与原文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误公证书如发往国外使用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通知强调,涉外公证书证词译文质量的优劣不仅对涉外公证书效力的正常发挥和我国公证的形象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顺利实现。从发现的问题看,译文质量问题不仅发生在小语种译文上,英语等常用语的译文也存在不少质量问题。在对涉外公证质量的管理上,实践中注重程序和证明对象的真实、合法,但对译文的质量要求没有放到应用的位置上,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通知还就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公证质量提出了要求。
关于涉外公证书译文质量,我省的基本情况是好的,但错译现象也偶有发生。各地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员协会应认真加强管理,把译文质量抓上去。要摸清本地公证书翻译的实际情况(公证处自译、外译,所在地外语语种情况、译员资质、翻译机构资信等),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指定或推荐翻译机构、确认译员资格等;要加强译文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有条件的公证处要有针对地引进、培养自己的翻译人才,以提高涉外公证书译文质量。有关问题、建议和做法请你们及时报告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