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尾气治理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情况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1〕130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今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请你们将今年以来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和机动车尾气治理氮氧化物减排情况上报我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真实上报。
二、上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市、州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人员建设情况;
(二)各市、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委托情况、城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各市、州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五)到目前为止,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