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和程序。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3.健全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实用,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丰富公开形式。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布栏、宣传资料、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信息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业务培训会,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继续充分发挥公报、报刊等传媒的作用,做好公开工作。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依法履行职权。依法强化税收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模式。依法合理界定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做好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的调整和优化,探索减少执法层级,形成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继续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规范和简并税收执法文书,通过明确执法环节和细化执法流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程序机制。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和批准项目的后续监管。
4.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建立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税务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其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严格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5.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税收行政强制等税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6.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拓展计算机智能化考核范围,提高系统运用效果,推进税收执法考核机制的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强化行政监督
1.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落实统一文种、统一编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及时将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备案备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日常评估制度,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检查;落实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逐步做到税收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探索建立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异议处理制度。
2.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机制。继续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复查和稽查案件抽查制度。逐步扩大集体审理的新领域。探索将集体审理机制扩展运用到大额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裁量权处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疑难复杂税款核定事项、反避税案件等重大执法事项,建立健全对重要的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3.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督查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推动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制度化,创新方式方法,学习、借鉴审计、财政监管等外部监督部门的工作方式与方法。
4.重视外部监督。拓宽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督投诉事项及时办结,准确答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的监督,支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尊重并落实监督决定,认真整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将办理监督投诉事项的责任部门及其联络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信息,反映问题。
(五)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1.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化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信访和涉税舆情引导工作。健全涉税信访和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认真处理各类涉税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和舆情问题。
3.认真落实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税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依法依规受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4.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法制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制定普法宣传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每年有计划有方案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党组确保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题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学习,保证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至少每五年轮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