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司法鉴定行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07〕98号)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成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现就司法鉴定行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聘请司法鉴定行风监督员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督促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各市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县(市)要于年底前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方面聘请行风监督员。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要有代表性、针对性,确保行风监督的有效、及时。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是联系制度。落实联络人,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联系沟通。二是通报制度。主动向行风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三是例会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和工作措施,认真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四是评议制度。组织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开展评议活动。五是反馈制度。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
二、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出庭质证旁听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司法鉴定服务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底前,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参加至少一次出庭质证旁听活动。要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取得支持,选择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质证旁听案件,邀请司法鉴定行风监督员参加。要针对鉴定人开庭时对案情、检材、适用标准、庭审质证程序的掌握,以及语言表达、遵守法庭纪律等情况进行旁听观摩,庭毕后由参加旁听观摩的司法鉴定人、行风监督员以及法院审判人员、诉讼代理人填写调查问卷(附后),并对鉴定人质证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市局于质证旁听活动前一周,将活动计划、参加旁听人员名单、出庭鉴定人、开庭时间、地点、简要案情等情况报省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质证旁听活动结束后,要对调查问卷反映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疏理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活动
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鉴定机构要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活动。对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群众缓收或减免鉴定相关费用。年内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办理不少于2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要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宣传司法鉴定有关规定。要组织人员为农民工就工伤鉴定等问题开展现场接待咨询,发放联系卡,为农民工维权服务。各鉴定机构要设立接待场所,提供相关鉴定标准和鉴定注意事项手册,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对行动不便的申请鉴定人要提供上门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