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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

  3、中专毕业,在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1 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1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4、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司法鉴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当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省人事行政部门以上统一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级职称

  1、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一寸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3、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5份(3000字左右),重点撰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名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4、《推荐评审司法鉴定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用B4纸复印)一式2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按照申报任职条件要求及篇数,提交本人著作或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按照申报任职条件要求及件数,提交本人司法鉴定案件文书数量证明1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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