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06〕37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省厅决定2006年8月至11月,对全省已审核登记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法医临床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强化质量意识,促使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力争全省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5年内全部通过司法部质量管理评估。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内部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二)受理案件及鉴定质量情况;
(三)司法鉴定程序执行情况;
(四)司法鉴定文书(案卷)管理情况;
(五)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情况;
(六)投诉处理情况;
(七)鉴定人接受培训情况;
(八)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情况;
(九)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十)应上墙公示的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专项检查内容项目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各鉴定机构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司法鉴定操作程序、制度、案卷、台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市要在二季度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书上报省厅。专项检查必须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得走过场。
附件:《专项检查内容项目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
附件:
专项检查内容项目表
检查内容
| 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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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内部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 (1)设备管理程序;(2)鉴定/检验材料管理程序;(3)质量监督与控制程序;(4)投诉处理程序;(5)内部审核程序;(6)管理评审程序;(7)保密和保护专有权管理程序;(8)鉴定管理规定;(9)鉴定文书管理规定;(10)档案管理规定;(11)、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12)实验室管理制度;(13)员工守则;(14)鉴定业务作业指导书;(15)司法鉴定机构日常工作台账。(具体内容请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机构质量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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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案件及鉴定质量情况。
| 2005、2006年完成的各项鉴定的数量、拒绝鉴定数量及原因、办案机关采信率及司法鉴定人参加法庭质证情况。鉴定活动中受理疑难案件处理情况及有关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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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鉴定程序执行情况。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内部审核程序、鉴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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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法鉴定文书(案卷)管理情况。
| (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化制作情况。(2)档案管理及档案室建设情况(专用档案室及防火、防潮、防盗的必要设施)。(3)司法鉴定文书、鉴定资料等台账登记、流转、发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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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情况。
| (1)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标准。(2)鉴定机构的检测实验室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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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诉处理情况。
| (1)2005、2006年鉴定机构的案件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2)鉴定机构《投诉处理程序》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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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鉴定人接受培训情况。
| (1)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及拟执业人员参加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培训情况。(2)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自行组织参加的其他系统的司法鉴定相关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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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情况。
| (1)司法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2)司法鉴定人执行机构内部各项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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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 (1)2005、2006年鉴定机构业务收费总数。(2)鉴定机构执行《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情况、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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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上墙公示内容。
| (1)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照片、执业证号、执业范围。
(2)《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3)《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4)鉴定流程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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