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07〕102号)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有效提高和保持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司法部部署,现就开展200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的范围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将继续承担2007年度“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毒物鉴定)、“DNA亲权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死亡原因和方式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可疑文件鉴定”(文书鉴定)5个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对象
执业类别涵盖此次能力验证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未参加过和未能通过2006年度能力验证的,均须参加相应执业类别的能力验证。由于年度能力验证试题不同,已通过2006年度能力验证的机构,也可自愿参加。
三、报名方法
各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内机构填写《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并于8月25日前将报名表汇总报省厅,经省厅审核后统一报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年9月1日前,按照附件1提供的方式直接汇至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人:杨云、王建宁,联系电话:025-83591281,传真:025-83591164,Email:sft_sijc@jssf.gov.cn。
四、有关要求
能力验证活动是国际公认的评价实验室/机构的技术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可以客观反映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发现、分析并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鉴定机构鉴定活动,提供科学、客观信息。
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将能力验证活动与提高水平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有关能力验证活动,并结合能力验证结果,提高管理的针对性,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附件:
1、《参加200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说明》 (略)
2、《200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目录》(略)
3、《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