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司鉴[2005]4号)
各市司法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现在至10月1日是新旧管理体制交替的过渡期,做好这个时期的工作对保证
《决定》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宣传
《决定》。
《决定》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采取各种形式广为宣传,突出宣传贯彻落实
《决定》、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管理、指导司法鉴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对已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以外的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鉴定机构严格执行鉴定技术标准、执业准则,确保司法鉴定工作质量??请,待司法部规定下发后执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须在
《决定》生效前办理注销手续。
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调查的重点是本地区为诉讼活动服务的鉴定业务量,包括现有机构承担数,10月1日后缺口情况;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机构的设置情况,包括公检法安机关三大类鉴定机构设置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数、三大类鉴定业务数量;三大类以外为诉讼服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业务数量。摸清底数,为部、厅制定有关规定提供依据。各地还要结合可设立三大类鉴定机构的资源状况,提出本地区2007年前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对基本符合
《决定》条件拟申请设立三大类鉴定机构的,各市局要抓紧向省厅上报培训、进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