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银监局关于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村分社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村分社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26号)


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村分社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请示》(栾信联〔201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村分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宋村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位村村南,名称变更为“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位分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