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区、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各区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积极新建或改扩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提升设施水平,增强服务功能。2012年前完成崂山区市民文化中心、胶州市市民文化中心、青岛开发区综合展馆、即墨市博物馆、莱西市市民文化中心等区、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实施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镇(街道)综合文化场所、设施不得建设在政府办公场所内。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市级三级站以上标准,其中街道一级站比例不低于30%,镇一级站比例不低于20%。
4.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升工程。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作为他用。
5.推进文化广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市)级中心文化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舞台设施,满足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需求。基层文化活动广场要具备设立临时舞台和相应设备的条件,满足群众娱乐健身和信息宣传要求。各区市至少拥有1处大型中心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拥有一处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
(二)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
1.实施公益文化普及工程。充分发挥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较大规模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农村)包片辅导制度,每人每年下基层开展辅导活动不低于48天。市及各区市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要达到服务人口人均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各街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文化艺术活动12次以上,各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每年开展各类文体活动10次以上。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举办较大规模讲座、培训、巡展等博物馆文化活动不低于12项。
2.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市、区(市)两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分别至少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图书借阅、演出、展览、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确保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3.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建设1600个农家书屋,每个书屋配置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更新。2011年“农家书屋”实现100%覆盖全市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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