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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按照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到2012年底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覆盖城乡的“十五分钟文化圈”更加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均衡。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东部强西部弱、城市强农村弱、南部强北部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更加充足,质量更有保证,品种更加丰富。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不低于6万场次。文化活动品牌更具影响力和辐射带动性,文艺作品在影响力较大的全国乃至国际性赛事和展演活动中获奖数量取得新突破。
  --公共文化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数字化更加普及,信息化网络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镇(街道)、社区全覆盖。
  --公共文化组织领导更加有力,部门分工更加明确,社团作用更加重要。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统筹推进共建共享成效显著,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迈出新步伐,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公益性文化设施,组织、参与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高。
  --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充实,水平显著提高,专业构成更加合理。制定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物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更好地发挥社会文化人才的作用。
  --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持续增加,预算安排更有保障,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各级文化事业经费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根据我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政策研究,推动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出台。
  四、主要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升弱项”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到2012年底,完成创建示范区所需的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示范区的验收条件。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包括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市美术馆新馆、青岛历史博物馆和演艺大厦在内的市文化中心和小提琴博物馆的选址、规划和立项工作。新建市广电剧场,改扩建四方剧院和楼山剧院等一批高水平的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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