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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31号 2011年12月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为推动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加快“文化青岛”建设步伐,力争我市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及山东省文化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世界眼光谋划公共文化发展,以国际标准提升公共文化品质,以本土优势彰显公共文化特色,按照建设“文化青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争创一流。面向国际国内同类先进城市标准,立足本市实际,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国内一流、同类城市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三)统筹城乡、突出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出发,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四)保证基本、惠及全民。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合作、共建共享。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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