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民办函〔2011〕17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粤组通〔2011〕66号)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我省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及省委组织部要求,我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的内容包括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及系统分布情况、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及系统分布情况、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所占比例等四个方面。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地以市为统计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统计,下载并填写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汇总表,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厅社会工作处。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重视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做好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是完成我省社会工作人才专项规划的基础,通过摸清社会工作人才的分布领域、年龄结构、受教育情况、性别比例等基本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规模及步骤,以实现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提出的“‘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社会工作人才作为党和国家的6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今后每年都将开展一次统计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门联络人,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工作。
(二)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社会工作人才广泛分布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密切联系教育、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信访、老龄办、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根据要求收集并统计相关数据,报送至省厅的数据要与报送至同级组织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严格按照指标说明开展统计工作。本次统计的指标是根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民政部办公厅及省委组织部关于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制订而成的,各地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说明(附件2),严格按照指标说明的统计口径开展统计工作。
附件:
1.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汇总表
2.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指标说明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1:
表一: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统计汇总表
分布系统 | 总数 | | 按单位性质划分 |
| 女性 | 事业 | 企业 | 社会组织 | 群众自治组织 | 其他 |
组织 | | | | | | | |
教育 | | | | | | | |
公安 | | | | | | | |
民政 | | | | | | | |
司法 | | | | | | | |
人力社保 | | | | | | | |
卫生 | | | | | | | |
人口计生 | | | | | | | |
信访 | | | | | | | |
老龄办 | | | | | | | |
工会 | | | | | | | |
青年团 | | | | | | | |
妇联 | | | | | | | |
残联 | | | | | | | |
红十字会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