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胡军恒等8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43号)
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胡军恒等8名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灵信联发〔2011〕60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胡军恒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圣院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胜军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倾井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核准霍义强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峪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核准赵秀海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燕川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核准李风林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岔头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核准付国锋灵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庄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