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自律建设
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九节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节 党群建设
加快各地市、县(区、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纪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工会工委建设,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社会组织党建群建工作格局。加强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节 登记管理机关建设
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民间组织信息网”,实现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水平,以适应我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八章 拥军优抚安置
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安置待遇一体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节 拥军优属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军地双方互相支持合作,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部省协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第二十三节 抚恤优待
贯彻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建立和完善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新型优抚制度。继续加大国家优抚保障力度,科学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提高抚恤补助标准,逐步实现优待抚恤城乡一体化。探索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认真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加强优抚对象和优抚资金管理,促进优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健全和完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加大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加快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逐步改善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切实改善其面貌,努力提高收养、收治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康复医疗、走访慰问、免费送医送药等活动,切实为广大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节 退役士兵安置
贯彻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协调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继续全面推行领取以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巩固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成果。努力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
第二十五节 军休人员安置
适应社会养老保障体制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探索军休人员新型的保障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军休人员地位需要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着重建立规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确保军休人员病有所医。积极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彻底解决军休干部房改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节 烈士褒扬
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法规政策,健全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做好烈士审批、评定工作,实施烈士审批备案制度。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修缮,重点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省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明显改观,教育功能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基地作用。
第二十七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贯彻落实《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和《
光荣院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服务宗旨、扩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科学配置和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分级分类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和扩建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第九章 社会福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扩大社会福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第二十八节 老年福利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地级以上市各有一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形成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新格局。支持欠发达地区未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19个市、县(市、区)加快建设养老福利机构,建立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和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粤港澳社会养老服务合作。继续实施“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出台老年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