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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发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部省《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深化改革先行区”的特殊功能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为民政事业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分步实施,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体,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实施,为推动民政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向。

  --我省持续高水平经济发展,总量进一步增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公共财政不断完善,民生投入逐步加大,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协同更加协调,群众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理念、新的指导方针,部署了新的任务,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面临的挑战:

  --新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工作所处的经济社会背景更加复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对找准民政工作定位,统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灾害救援、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工作,加强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与融合,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许多新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紧迫要求。

  --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要求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升级、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基础保障功能,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紧贴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比重和高龄老人比重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要求大力发展符合国情、适应省情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章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和部省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广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目标任务



  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低保覆盖率达到8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省的城乡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应急避灾场所。

  --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全省10%的城乡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8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基本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建立全新养老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公众化、养老服务内容系列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建成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每个地市至少有1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县(县级市)至少建有1所内设儿童部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断提高补助水平。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调整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适应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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