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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是我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狠抓落实的关键一年,也是各项建设全面展开的一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格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各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价[2004]19号)所定的收费项目,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坚决禁止各部门的“搭车”收费、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五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对秋季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审批、公示、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全面推行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今年要把顺德区药品招标纳入市级统一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全市镇级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招标的药品100%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从上半年开始推行医疗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卫生、监察(纠风)、物价和药监部门要完善药品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履行购销合同以及中标药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注意研究和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药品招标服务中心要更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吸取外地的经验和教训,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要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深入学习省中医院等先进单位抓行风建设的经验,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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