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离休干部优待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市政府经研究同意,实施我市离休干部优待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制定、发放和使用新的《佛山市离休干部优待证》。
二、我市离休干部凭新制发的《佛山市离休干部优待证》除享受《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的全部优待服务外,还增加享受免费乘坐全市各区间非直达城巴的优待服务。
三、新的《佛山市离休干部优待证》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以佛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委托各区委老干部局发放和管理。更换新证后,原来市直和各区的旧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