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市行风评议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阶段的评议工作。市行风评议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云贤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刘耀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宛涌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一名领导为成员。被评议单位要各自成立行风自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行风自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行风自评工作。自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行风自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电话:83331329)。
(二)组成行风评议团。市行风评议协调小组邀请市人大代表5人(其中市人大常委3人);政协委员5人(其中市政协常委3人);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5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推荐代表3人;新闻工作者3人;禅城区街道办、居委会代表3人,以及有关单位的人员共30人,分别组成市财政、计划生育、民政系统行风评议团。评议团的任务是:对照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社会各界意见形成评议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进行面对面的评议;跟踪检查被评议单位的行风整改工作情况。
四、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行风评议活动安排在3-11月,按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3-5月)。市政府和各被评议单位组建评议(自评)领导和工作机构;市政府纠风办和被评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行风评议工作进行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至7月中旬)。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结合省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多途经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边查边整改,按照评议要求,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于7月15日前提交给行风评议协调小组和评议团。
(三)评议阶段(7月中旬至9月)。行风评议团采取听取情况报告、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多种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评议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由评议团成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测评,当年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下年度应继续列为行风评议对象。被评议单位全体或中层以上干部要参加评议大会,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评议会议可邀请新闻舆论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