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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1、审批1项

  (1)文艺表演团体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演出

  2、核准3项

  (1)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

  (2)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

  (3)市文化局直属单位、市直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办理《个人演出许可证》

  3、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1)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实行备案制)

  4、备案2项

  (1)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

  (2)音像制品出版和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增设网上经营音像制品的项目

  三、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备案1项

  (1)测绘任务登记

  四、市经济贸易局(共4项)

  (一)取消4项

  1、核准2顶

  (1)开办旧货企业

  (2)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限下项目

  2、初审及日常管理2项

  (1)旧货企业经营资格

  (2)设立股份公司

  五、市人事局(共3项)

  (一)取消或部分取消3项

  1、核准1项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部分取消,改为“机关和财政核拔、核补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

  2、初审及日常管理2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荣誉津贴,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改为一次性奖励)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享受计划生育待遇(改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39条执行)

  六、市旅游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核准1项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

  七、市档案局(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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